34.某公路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于2009年2月21日签订了10km的道路施工合同,其中包括一座4×25m简支梁桥。
合同约定:①人工费综合单价为60元/工日;②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一天。工程于3月15日开工,在桥梁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3月19~20日,遇罕见台风暴雨迫使桥梁基坑开挖(属于“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作”)暂停,造成人员窝工20工日,一台挖掘机陷入淤泥中。
事件二:5月10日清早,桥台结构施工(属于“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作”)时,监理工程师口头紧急通知停工,5月11日监理工程师发出因设计修改而暂停施工令;5月14日,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要求5月15日复工的指令。期间共造成人员窝工300个工日。
事件三:6月30日,现浇梁钢模板吊装施工时,因供电局检修线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h。
事件四:桥梁施工中,总承包单位将挖孔桩的任务委托给一劳务公司,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针对事件一、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1.事件一、事件二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 分别说明理由。
2.事件一、事件二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
3.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获得工期顺延 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根据公路工程相关法规规定,总承包单位采用劳务分包的方式处理挖孔桩施工是否合适 如不合适,应该如何处理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