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乙公司属汽车制造行业,主要从事汽车的生产制造,为非上市公司。甲公司拟转让所持乙公司25%的股权,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乙公司资产总额360000万元,净资产125000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80000万元,净利润16800万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上市公司比较法对乙公司拟转让的25%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初步筛选出在资产规模、业务收入规模比较接近的同行业5家公司,相关数据见下表。
表1 初步筛选5家公司数据
根据乙公司所在行业特点,经分析选择P/E作为价值比率。5家公司在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营运能力指标方面与乙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各项指标均以乙公司为标准分100分进行对比调整,低于乙公司相应指标的调整系数小于100,高于乙公司相应指标的则调整系数大于100。经指标差异对比得出下表。
表2 5家公司价值比率调整指标评分汇总表
根据相关研究,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缺乏流动性折扣为33%,控制权溢价率为18%。
(1)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选择与乙公司差异最小的3家可比公司,并简要说明理由。
(2)分别计算3家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P/E。
(3)根据3家可比公司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营运能力指标得分,分别计算对应的调整系数。
(4)分别计算3家可比公司调整后P/E。
(5)按照3家可比公司等权重方式,计算乙公司P/E。
(6)根据乙公司对应财务数据和折扣因素,计算乙公司25%股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