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马腾公司”)于2010年9月3日在H国注册,公司管理卡拉阿尔纳、东科阿尔纳和马亭三块油田,所有油田均位于H国境内。马腾公司拟转让10%的股权,特聘请甲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由于石油开采企业交易案例比较少,并且无法了解到已有交易案例的真实性、合理性,无法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H国资本市场尚未形成足够的规模,缺少足够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但是美国资本市场中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甲评估所选取在美国纽交所上市的S&P500石油勘探和开采企业的相应参数,计算相关价值比率并确定马腾公司的市场价值。
按照可比性要求,甲评估所选取了阿帕奇石油、康菲石油、新田石油和西南能源四家上市公司,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特点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选取以上可比上市公司公告2013年9月30日的总资产、净资产,以及2013年1-9月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作为可比参数。评估基准日是2013年9月30日,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其中市值为可比上市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的市值。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指标分别为总资产1894百万美元、净资产1008百万美元、营业收入1983百万美元、净利润604百万美元。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1> 、判断甲评估所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并说明理由。
<2> 、分别计算阿帕奇石油、康菲石油、新田石油、西南能源的市值/总资产、市值/净资产、市值/营业收入和市值/净利润价值比率。
<3> 、假设以可比上市公司价值比率指标的平均值与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指标的乘积作为马腾石油股份公司的初步估值,计算马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初步估值的几何平均数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