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商品为其主营业务,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公司2016年发生如下业务:
(1)1月1日,购买一栋办公楼,购买价款为200万元,款项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后立即以经营租赁方式对外出租,每年的租金收入为4万元。
6月30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250万元。
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对外转让,取得的转让收入为300万元,全部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假定该事项不考虑相关税费。
(2)5月1日,甲公司以5 000万元购入乙公司3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 0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6月15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400万元。
6月2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
12月31日,乙公司确认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200万元。
2016年5月到2016年12月,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 000万元。
根据资料(1),该项业务对甲公司2016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