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公司”)2019 年度发生与股权投资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 1:2019 年 1 月 1 日,长城公司以银行存款 1200 万元从非关联方处取得长江公司 60%的有表决权股份。并于当日取得对长江公司的控制权,当日长江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 1600 万元,其中,股本 800 万元,资本公积 300 万元,盈余公积 400 万元,未分配利润100 万元。长江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本次投资前,长城公司不持有长江公司股份且与长江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资料 2:2019 年 2 月 3 日,长城公司以银行存款按 12.4 元/股的价格购入黄山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票 10 万股(其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0.4 元/股),另支付相关税费 1 万元,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3 月 10 日收到黄山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3 月31 日黄山公司的股价为 12 元/股,6 月 30 日黄山公司的股价为 15 元/股。8 月 2 日长城公
司以 14.12 元/股的价格将其全部出售,另支付相关税费 1.2 万元。资料 3:2019 年 1 月 1 日,长城公司以银行存款 300 万元购入华山公司 40%的股权,并采用权益法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1)2019 年 1 月 1 日,华山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价值为 800 万元,账面价值 750 万元,差额是一项无形资产造成的,其公允价值为 530 万元,账面价值为 480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 0,按直线法摊销。
(2)2019 年 1 至 4 季度华山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100 万元、50 万元、60 万元、80 万元。
(3)2019 年 12 月 1 日,长城公司以 120 万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自华山公司购入成本为 100 万元的甲商品,并作为存货核算,至 2019 年年末,长城公司未对外出售该商品。
(4)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山公司因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确认了其它综合收益 100 万元。
假定长城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一致,不需要其他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资料 1 中的经济事项,长城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确认的 商誉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