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2020年1月15日,甲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接受乙公司以某一设备进行投资,需要对该设备进行评估,双方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月31日。A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派出相关人员,对此设备进行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此设备的产权资料,但乙公司有关人员以资料管理人员出差为由,拒不提供产权资料,同时,乙公司有关人员对此次评估有敌视情绪,不愿意配合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向事务所领导汇报此情况后,经权衡,事务所领导建议评估人员与乙公司管理层联系,由于管理层不愿意配合工作的人员沟通,配合评估工作。
后经多方沟通协调,评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评估过程中,乙公司提供了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为了减少工作量,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引用了此审计报告中有关待估资产的数据和审计结果。
甲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本公司利益,通过提供回扣等方式,与A事务所达成协议,将评估价值压低15%在评估报告中体现。
要求:
(1)本例中,在乙公司有关人员不提供产权资料、不配合评估工作时,事务所领导的建议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2)评估人员引用审计资料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3)本例中最后甲有限责任公司与A事务所协商评估价值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