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甲和乙共同创业,投资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乙投入现金1000万元,甲以其持有的一条生产线出资,为确定此生产线的出资额,聘请A评估公司对此生产线进行价值评估。A评估公司接受了委托,派出资产评估师丙对此生产线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师丙与甲是高中同学,甲与丙承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由甲提议,聘请丙的妻子为公司财务总监,另外,甲持有B上市公司60%的股权,丙曾在B上市公司财务部任财务经理,一年半前离职,同时,丙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入B上市公司股票,持有5%的股份。丙接受任务后,对甲出资的生产线进行了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为500万元。这样,甲就以市场价格200万元的生产线作价500万元出资。评估工作开展之前,甲送丙一台价值20万元的家用轿车。这样,甲和乙出资设立的该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出资比例为2:1,公司章程约定,甲乙作为出资人,按股权比例进行分红。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公司破产进行清算,债权人丁持有债权100万元不能得到清偿,丁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的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1)资产评估准则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识别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合理判断其对独立性的影响。资产评估的独立性要求包含哪些内容?
(2)在评估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之间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时,应当向其所在评估机构提出声明,并实行回避,需要回避的情况有哪些?
(3)根据本题资料,需要资产评估师丙应该回避的情形有哪些?(至少列举三项)
(4)本题中,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做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有关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