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S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拟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收购T公司全部股权。S公司及T公司的股东共同授权T公司委托Z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就评估方法使用,盈利预测责任和评估付费等事项作出如下约定:
(1)资产评估机构应采用收益法对委托资产进行评估;
(2)委托方应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企业未来盈利预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与可实现性负责;因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和真实性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由委托方负责;
(3)资产评估开始现场工作后7日内支付评估服务费合同款总额的30%,完成现场评估工作后7日内支付40%,提交正式报告后7日内支付30%。项目满足委托方的要求,实现委托方的预期目标后另行奖励20万元。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直接使用委托方提供的盈利预测数据,认为盈利预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可实现性应由委托方负责而未履行任何核查验证程序。后有关部门发现该项目盈利预测造假,导致大幅度虚增评估值,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立案调查。
要求:
(1)委托合同中对评估方法的约定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2)该项目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使用企业所提供的盈利预测资料的行为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3)委托合同中付款是否存在问题?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