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甲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乙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乙公司与丙公司以联营为目的拥有的全部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的初步报告如下:
评估报告书
乙有限责任公司:
我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贵公司与丙公司以联营为目的的全部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中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实施了包括财产清查在内的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资产评估机构:甲资产评估事务所
2.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乙有限责任公司
3.评估目的:为贵公司与丙公司以联营之目的,评估贵公司净资产现行价值。
4.评估范围和对象:本次评估范围为乙公司与丙公司以联营为目的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评估对象为其整体资产。
5.评估原则:略
6.评估依据:略
7.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
8.评估过程(略)
9.评估结果:在实施了上述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后,贵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价值为:
资产总额:10000000元
负债总额:5000000元
净资产价值:5000000元
10.评估结果有效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报告有效期一年。自报告提交日2016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
11.评估说明:略
12.其他事项说明(略)
13.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略)
14.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15.评估时间:本次评估工作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年8月1日止,本报告提交日期为2016年8月1日。
甲评估报告书中,“14.本报告的使用范围”应该明确的事项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