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中国公民康某就职于国内A 上市公司,2019 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12000 元,按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社保公积金2000 元,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康某向单位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上小学的儿子一名、年满60 周岁的父母两名。已知康某是独生子女,夫妻约定子女教育全额由康某扣除。
(2)1 月份取得上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 元,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3)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月份取得该公司的上年度独立董事费30000 元。
(4)7 月转让国内B 上市公司股票,取得所得15000 元,同月转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120000 元,在境外未缴纳税款。
(5)11 月1 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不含增值税租金3600 元。11 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 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
(6)12 月底,康某与公司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除支付本月工资外,另一次性支付康某补偿金120000元,康某在公司已经任职8 年。(已知该地区上年平均工资14000 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康某11—12月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不考虑其他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