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李女士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为350万元,营业成本为230万元,相关税金为19.25万元,其他费用支出为96万元,当年利润4.75万元;当年李女士请某税务师事务所对该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当年存在以下问题:
(1)销售费用中包括广告费42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15万;管理费用中包括业务招待费10万元;
(2)营业外支出中包括投资者家庭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费用开支1.5万元,并且难以划分;
(3)当年该企业和李女士家庭共用价值50万元的轿车一辆,无法划分清楚使用范围,该企业会计账簿未计提该轿车的折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允许其按年计提折旧60%在税前扣除,残值率为10%,折旧年限4年;
(4)财务费用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用于购置原材料,利率为10%,利息支出10万元全都计入了费用(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8%);
(5)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26万元(其中包括李女士的工资12万元,其余是从业人员的工资),实际上缴的工会经费0.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5.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0.2万元;
(6)计提准备金8万元,企业上年亏损20万元。另外李女士个人2019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购买某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获得分红1.5万元,持股期限刚好满一年。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3)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