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位于某市区的医药制造企业(以下称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 2019 年销售药品取得不含税收入 9500 万元,对外投资取得收益 460 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相关费用共计 6650 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 495 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 650 万元,12 月末企业自行计算的全年会计利润总额为 2165 万元。该企业 2018 年度有未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20 万元。 2020 年 1 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 2019 年业务,发现以下问题:
(1)8 月中旬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药品,收到不含增值税预收款 120 万元,到 12 月底,企业已将该批药品发出,企业已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但尚未将预收款转为收入;将公允价值为 100万元的一批保健药品用于职工奖励,该批保健药品的成本为 60 万元,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
(2)9 月上旬接受客户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0 万元、进项税额 1.3万元,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
(3)10 月购置并投入使用一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60 万元、进项税额 7.8 万元,假定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8 年,预计净残值为 0,企业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管理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 90 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 139 万元,销售费用中包括广告费 1800 万元,业务宣传费 200 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 12.6 万元是从其他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8.2 万元为国债利息收益,其余为股权转让收益,营业外支出中包括税收滞纳金 20 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希望小学捐款 260 万元,直接捐赠 50 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 1342 万元(在合理的范围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 32万元,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 19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 108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除非特别说明,不考虑其他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招待费、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和广告宣传费合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