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4 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格折合人民币 20 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 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 1 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 2 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 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 5000 套,双方约定,待 5000 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 3000 套的不含税货款 30 万元。
(3)将 4000 套红木工艺筷子按 100 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合同约定,下个月的 25 日付款,届时 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 1000 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并于当月领用,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 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 50 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 运输企业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输费 3.82 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
(6)将成本为 20 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收回并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 5 万元,受托方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本月将其 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40 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共计 6 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8)销售本企业 2013 年年初购进的一辆小汽车,取得含税销售额 21.63 万元,该企业未放弃相关的减税优惠。 购买该小汽车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 20 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 19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 35%;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 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位于某市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计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