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位于市区的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7 月发生如下业务:
(1)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新建项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56500万元。购买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总额为 23500 万元,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为 22000 平方米,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为 12000 平方米。该企业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租入一台机器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支付不含税价款 48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本企业闲置的一处仓库对外出租,每月不含增值税租金 2.6 万元,租期 1 年,一次性收取不含税租金 31.2 万元。对于该项出租行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收取租金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一栋办公楼改造成员工宿舍分给员工使用。已知该办公楼购置于 2019 年 1 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800 万元、进项税额 88 万元,每月折旧额 6 万元。
(5)对外销售一批 2010 年购置的旧设备,取得含税收入 12.6 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将本企业销售部门用于跑业务的小汽车对外出售,取得含税收入 6.8 万元。该辆小汽
车于 2012 年 8 月购进,购置原价 20 万元。甲企业未放弃减税优惠。
(7)转让 5 年前自行建造的厂房,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1650 万元,所销售房产对应的地价款为 600 万元,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8)甲企业于 2020 年 7 月开发建造旅游度假村,购进水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 80 万元;支付运费 3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钢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 240 万元;购进其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 35 万元。
(9)本月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 18 万元;购买劳保用品,支付不含税价款 3.6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的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专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10)甲企业因业务需要与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乙公司为甲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乙公司代甲企业给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20 年 7 月,乙公司共取得劳务派遣收入 80 万元(含税),其中代甲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 42 万元、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13 万元及缴纳住房公积金 8 万元。乙公司选择按差额计税方法计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