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设备销售、租赁和其他业务,2019年12月发生如下增值税相关业务:
(1)出售一台2015年购入的设备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500000元;代垫运费6540元,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实际受票人为甲公司、金额为6000元、税额为540元。
(2)采取预收款方式出租设备取得含税收入339000元,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将企业总经理专用的小汽车以100000元含税价出售,该小汽车于2012年8月购进,购进价格为400000元,累计已提折旧240000元。
(4)为某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收取含税技术咨询费106000元。
(5)购进化工专用设备一批运抵企业,拟融资租赁给某化工生产企业,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000元。因与化工生产企业有关融资协议还在洽谈,设备尚未发出。为购进该设备支付不含税运费5000元,已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支付银行贷款利息300000元,已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7)支付境外某公司管理软件服务费74200元(含税),已取得代扣代缴增值税完税凭证。
(8)上月购进的某种设备专用添加剂被盗,该添加剂实际账面成本为50000元,购进时进项税额已抵扣。
(其他相关资料: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未放弃减税优惠)
问题:
(1)根据所列资料,逐笔计算当期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应纳增值税额)。
(2)根据资料填写下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