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由2005年的3255元提高到2010年的5919元, 增加2664元,年均增长12.7% ;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年均增长8.9%。比“十五”期间农村居 民收人年均实际增长速度高3. 6个百分点。
2010年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人人均2431元,比2005年增加1257元,增长1.1倍,年均增 长15.7%。在工资性收人中,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人人均1178元,比2005年增加610 元,增长1.1倍,年均增长15. 7%;外出务工收入人均1015元,比2005年增加557元,增长 1.2倍,年均增长17.2%。
2010年农村居民家庭生产经营纯收人人均2833元,比2005年增加988元,增长53. 6%, 年均增长9.0%。其中,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人人均2231元,比2005年增加761元,增长51.8%,年均增长8.7%。农村居民家庭从事第二产业生产经营得到的纯收入人均 182元,比2005年增加74元,增长68.2% ;从事第三产业经营得到的纯收人人均420元,比2005年增加153元,增长57.4%。
2010年农村居民得到的转移性收人人均453元,比2005年增加305元,增长2. 1倍。其 中,2010年各级政府给予的农业生产补贴收入人均118元,比2005年增加100元,增长5.5倍;2010年农村居民领取的离退休金、养老金人均113元,比2005年增加82元,增长2. 7倍; 2010年农村居民报销医疗费人均27元,比2005年增加24元,增长8. 7倍;2010年农村居民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收入人均12元,比2008年增加7元,增长1.5倍。
2010年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人人均202元,比2005年增加114元,增长1.3倍,年均增长18.0%,年均增速比“十五”期间高3.5个百分点。
“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人的增加值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的贡 献率约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