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018年3月13日0时10分许,广河县城关镇驾驶人马某某驾驶的广河县俊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甘N××030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广河县滨河南路延伸段时,与定西市,临洮县衙下集镇驾驶人康某驾驶的甘J××035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轿车内4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马某某驾驶车辆在限速80 km/h的路段上以124.3~132 km/h的速度超速行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康某某驾驶故障车辆停车时未按规定设置提示标志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问题】
1.结合生活实际谈谈,在高速路上行驶时,应该怎样做到安全行车?
2.根据此事故,我们能吸取什么教训?
3.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为保证行车安全,应该尽量避免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