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由个人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商场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3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69.6万元。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成本利润率6%。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