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主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稀土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和PC钢绞线等金属制品,由于甲公司股权比例较为分散,因此不存在实际控制人。2017年2月1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盘。甲公司准备与A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收购资产与发行股份的协议,甲公司计划向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行股份用于购买A公司的全部股权,交易金额为52000万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A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资产、负债均为账面价值
201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投行专业人士讨论具体重组方案细节,重组要点如下:
(1)A公司从事手机游戏的开发和运营,其已研发完成某款LOL游戏,公测后市场反馈火爆,预计收入大增。此次收购完成后,甲公司主营业务可能发生根本变化。
(2)重组完成后的甲公司股权依然分散(无持股比例超过30%的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前三名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之间,互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甲公司依然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但A公司原有股东向甲公司派出的董事能够支配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3)甲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市场参考价的6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重组草案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的重组方案因故未予决议通过,重组失败。
2018年甲公司准备收购在深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B公司,拟一次性从B公司大股东手中协议收购35%,经咨询公司法律顾问后改为要约收购。甲公司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取消了收购计划,并于2018
年3月5日公告了原因,但于2019年1月10日,甲公司拟再次对B公司进行收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A公司的重组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A公司的重组是否构成“借壳上市”的情形?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A公司资产的股票定价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拟一次性从B公司大股东手中协议收购35%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如果采取要约收购,收购比例至少是多少?2019年1月10日,甲公司拟再次对B公司进行收购,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若甲公司依法实施了收购行为,且通过收购取得B公司100%的股份,B公司是否还可在证交所挂牌交易?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