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12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形成应收款项1000万元。甲公司将该应收款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乙公司将该应付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2×20年3月10日,债务到期,乙公司无法偿还,经与甲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一项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和一项债券投资清偿欠款。具体内容如下:
(1)2×20年3月10日,乙公司上述三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分别为200万元、400万元和325万元。当日,甲公司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930万元。
(2)2×20年3月26日,双方办理完毕资产转让手续。甲公司为取得产品发生运输费2万元(不考虑运费的增值税因素),为取得债券投资发生手续费5万元。甲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
(3)2×20年3月26日,乙公司用于抵债的产品成本为14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用于抵债的土地使用权原值为300万元,已计提摊销6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2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乙公司该债券投资原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账面价值为310万元,公允价值为325万元。
(4)经税务机关核定,上述库存商品和土地使用权的计税价格分别为200万元和400万元。甲公司受让上述资产后,分别确认为库存商品、无形资产和债权投资。甲公司预计土地使用权的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
(5)2×21年3月2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所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A公司使用,租赁期为3年。当日,该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380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20年3月26日甲公司因该债务重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