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某生产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高档自行车,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4月份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车1000辆,每辆不含税价格为1000元,按合同规定本月应收总价款的50%。但是由于对方企业资金紧张,企业未收到货款。
(2)销售自行车100辆给小规模纳税人,同时收取包装费10000元,单独记账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0元,合同规定三个月后包装物退回时返还押金。
(3)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自行车10辆,旧货折价每辆100元。
(4)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3000元。
(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
(6)为购进上述原材料发生运费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2500元,增值税225元。款项已支付。
本月销项税额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