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甲公司持有乙公司 100%股权,因混合所有制改革,拟转让所持乙公司 9%的股权,根据相关规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乙公司属通用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从事通用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评估基准日乙公司资产总额 230000万元,净资产 81000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净利润 12000 万元。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上市公司比较法对乙公司拟转让的 9%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初步筛选出资产规模、业务收入规模比较接近的同行业 5 家公司,相关数据见表 1。
表 1 初步筛选 5 家公司数据
根据乙公司所在行业特点,经分析选择 P/E 作为价值比率。5 家公司在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营运能力方面与乙公司存在一定差异,经指标差异对比得出“价值比率调整指标评分汇总表”(表 2)。
表 2 5 家公司价值比率调整指标评分汇总表
根据相关研究,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缺乏流动性折扣为 32%,控制权溢价率 15%。
要求:
(1)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选择与乙公司差异最小的 3 家可比公司,并简要说明理由。
(2)分别计算 3 家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 P/E。
(3)根据 3 家可比公司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营运能力指标得分,分别计算对应的调整系数。
(4)分别计算 3 家可比公司调整后 P/E。
(5)根据 3 家可比公司等权重方式,计算乙公司 P/E。
(6)根据乙公司对应财务数据和折扣因素,计算乙公司 9%股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