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021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选择,从丙公司购进一台塔吊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年租金120万元(每月11日支付10万元),从塔吊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该塔吊归甲公司所有。
2021年4月2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塔吊买卖合同,合同价款300万元,付款日期为2022年4月1日。应甲公司的请求,丁公司以其挖掘机设定抵押担保,丁公司与丙公司于2022年4月4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此外,戊公司以甲公司保证人的身份单方以书面形式向丙公司作出保证,丙公司接收且未提出异议。
2021年4月30日,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塔吊,乙公司验收合格并向甲公司出具了合格通知书。
2021年7月4日,因该塔吊存在隐蔽的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了路过的行人王某,王某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遭到甲公司的拒绝。此外,乙公司以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亦遭到甲公司的拒绝。
2021年8月10日,该塔吊遭雷击全部毁损,甲公司请求乙公司继续支付租金,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甲公司不能向丙公司按期支付塔吊的货款,2022年4月10日,丙公司要求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戊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有二:首先,自己并未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合同不成立;其次,即使保证合同成立,丙公司也应首先就丁公司的挖掘机行使抵押权。
已知:甲公司和乙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等问题未作明确约定。此外,丁公司、戊公司与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先后顺序。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权以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3)该塔吊遭雷击全部毁损,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乙公司继续支付租金?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对挖掘机的抵押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
(5)戊公司与丙公司的保证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戊公司关于丙公司应首先就丁公司的挖掘机行使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