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某西部设备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为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000万元,自行核算的2020年度会计利润为6200万元,2021年4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发现如下事项:
(1)2月收到中央财政补贴收入600万元,会计处理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将其计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2)3月转让持有的部分国债,取得收入2600万元,其中包含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利息收入30万元。该部分国债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的取得成本为2400万元。
(3)5月接受百分之百控股母公司乙无偿划转的一台设备。该设备原值为300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600万元,其市场公允价值为2100万元。该业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企业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4)6月购置一条生产线,支付的不含税价格为500万元,会计核算按照使用期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5%,计提了累计折旧,企业选择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5)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6400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赞助春季羽毛球锦标赛于2021年3~4月开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尚未取得相关发票。
(6)成本费用中含发放的合理职工工资6000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00万元,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注明的拨缴工会经费100万元。
(7)发生业务招待费800万元。
(8)12月1日签订两项借款合同,向非关联供货商借款100万元,向银行借款4000万元,未计提印花税。甲企业于2021年3月1日补缴印花税税款及滞纳金,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05%。
(9)企业从2014年以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数据如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业务(1)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回答企业转让不同时间购买的同一品种国债时,税法规定转让成本的确定方法。
(4)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5)业务(3)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请确认甲企业接受无偿划转设备的计税基础。
(6)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业务(7)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1)计算2020年企业所得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
(12)计算2020年甲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