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江某是宏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江某通过王某以2万元价格从外地某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涉及税款将近160万元,并已全部抵扣。2018年6月至2020年2月,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江某以宏海公司名义向7家公司开具填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多份,涉及税款230万余元。江某通过同乡吕某找到具有自开票资格的翔宇货运公司。2020年4月至10月,翔宇货运公司为江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82份,票面金额合计821万元,折合可抵扣税款57万余元。税务机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1)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