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某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70万元,委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原材料运回库房,支付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共计4万元,其中职工食堂使用5%。
(2)进口一批汽车轮胎,支付货价350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支付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共计20万元,支付中介佣金20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自产A型小汽车500辆,每辆含税销售额16.95万元。
(4)将5辆自产A型小汽车奖励给优秀员工;将2辆自产A型小汽车抵偿欠款。
(5)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56.5万元;对外提供汽车租赁业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租金收入11.3万元;将企业的外墙广告位出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租金收入30万元。
(6)上期留抵税额7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汽车轮胎关税税率为20%,该企业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抵扣规定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业务(3)和业务(4)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合计(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