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背景资料:
某矿业工程项目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
A、B、C、D、E、F、G共7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投标单位A的投标文件虽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的签字(招标文件中对是否可由被授权人签字没有具体规定);B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艺落后造成的;C投标单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380天作为投标工期,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合同工期按定额工期400天签订;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汇总有误。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G、F、E投标单位为前3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分别找G、F、E投标单位重新报价,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再以新报价签订协议书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
最终,确定G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中的清单项目及费用包括:分项工程项目4项,总费用为200万元,相应专业措施费用为16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6万元;计日工费用为3万元;暂列金额为12万元;专业分包暂估价为30万元,总承包服务费为专业分包工程费用的5%;规费和税金综合税率为7%。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
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资金问题,取消了原合同内容中一项50万元的分项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对取消的工程内容进行管理费和利润补偿。
问题:
1.分别指出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哪些具体规定
3.该工程签约合同价为多少万元工程预付款为多少万元
4.施工单位要求补偿已取消工程内容管理费和利润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