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背景资料:
某矿建企业承担一项矿区工业广场土建工程。该工程的主要内容是厂区内钢结构厂房的施工。根据设计,该厂房有钢柱120根,每根钢柱平均重约21.6t。厂房内需浇筑多台大型设备基础。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在安装主厂房钢柱时发现其中的16根钢柱部分焊缝高度不够,决定重新制作16根钢柱。
事件二:浇筑大体积混凝土设备基础时,为加快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制定了分层浇筑,分层浇筑厚度为0.6m的浇筑方案。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发现基础混凝土出现大量裂缝,存在质量问题。决定把基础露出地面的部分作抹光处理。
事件三:在对设备基础进行抹光处理后,为不影响工期,施工单位自行进行后续的机械设备安装。
事件四:监理工程师发现设备基础的质量事故后,立即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告知监理工程师该问题已进行了处理。
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决定重新制作16根钢柱的处理方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分别说明施工单位制定的大体积混凝土设备基础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施工单位继续进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施工单位对该质量事故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