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背景资料:
已投产运营的某矿业企业在矿区内新建一单层钢筋混凝土厂房。工程采用邀请招标,邀请了5家施工单位参加投标。发售招标文件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签收后填写领取单(见下表)。
标前答疑会上,有两家单位提出招标文件中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有误,要求进行修正。会后,招标单位经核查,修改了原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工程量并电话通知了提出疑义的两家施工单位。
投标截止日期前7d,招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缺少了一项附属工程,于是将相关图纸补发给了各投标单位。工程如期开标,经评标,最终施工单位A中标。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厂房基础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考虑到基础工程质量的重要性,以及承担基础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队对基础施工不熟悉,施工时将原设计文件中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由C25提高至C30,以确保工程质量,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认可。该项变更增加施工成本5万元。
事件二:厂房吊装作业前,施工单位的一台履带式起重机因其他工程使用无法按计划到场,为不影响工期,施工单位从租赁站租赁一台新型汽车式起重机,按原吊装方案进行了吊装作业。
问题:
1.指出工程招标过程中的错误做法。
2.针对事件一,施工单位能否进行索赔说明理由。
3.针对事件二,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