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中国公民张某为境内甲公司技术人员,育有一读初中的女儿;张某是独生子,父母已年满60岁。2019年3月张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工资15000元、季度奖金3000元。1-3月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2600元。1-2月累计工资29000元,累计工资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234元。
(2)为W公司提供业务指导,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
(3)出租一套住房,每月租金2200元,当月缴纳房产税44元。
(4)购买一台洗衣机,获赠价值278元的饮水机一台。
(5)购买一部手机,原价5999元,获得折扣399元,实际支付5600元。
(6)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200元。
(7)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1900元。
已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由张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计算张某当月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