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2×19年度和2×20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如下:
(1)甲公司2×19年度发生的相关交易和事项资料如下:
①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份X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20年5月10日以650万元的价格总额向A公司销售1 000件X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0%。
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开始生产X产品,因生产X产品所需原材料价格突然上涨,预计生产X产品的总成本为800万元。不考虑相关销售税费。
②2×19年12月5日,B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3 000万元,期限2年。经董事会批准,甲公司为B公司的上述银行借款提供全额担保。12月31日,B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预计不存在还款困难。
③2×19年12月20日,甲公司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消费者起诉,要求赔偿所造成的财产损失100万元;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该案作出判决。在咨询法律顾问后,甲公司认为该案很可能败诉,赔偿50万元的可能性为70%,赔偿80万元的可能性为30%。甲公司很可能从直接责任人处追偿10万元。
(2)甲公司2×20年1月1日至4月15日,发生的相关交易和事项资料如下:
①1月14日,甲公司收到C公司退回的2×19年10月4日购入的一批商品,同时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当日,甲公司向C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增值税为39万元,销售成本为200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时,销售价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预计退货率为0。至2×20年1月14日,该批商品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甲公司已于2×19年度针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②2月1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公司2×19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分配现金股利1 000万元。
③2月1日,甲公司经修订的某业务的进度报表表明原估计履约进度有误,2×19年实际已完成合同30%,款项未结算。
该业务系2×19年2月,甲公司与D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年、金额900万元的劳务合同,预计合同总成本600万元,甲公司采用投入法来确定履约进度,从而确认长期合同的收入和成本。至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完成劳务总量的20%,并按此确认了损益。
假定税法规定该劳务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进而确认长期合同的收入和成本。
④3月10日,甲公司获知E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E公司账款500万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在2×19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E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E公司账款余额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
⑤2×20年3月20日,企业持有的一项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股票市价下跌,该股票账面价值为500万元,现行市价为300万元。
(3)其他资料:
①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19年度报表于2×20年4月15日对外报出,2×1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20年4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19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
②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③甲公司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根据资料一中相关交易或事项,判断甲公司是否应当将这些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如确认,计算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如不确认,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二中相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判断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判断为调整事项的,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合并编制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