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 4600 万元,销售成本为 2000 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 600 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 500 万元、业务宣传费 220 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50 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5 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灾区的捐款 84 万元;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 5 万元,从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 40 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 200 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38 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2)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3)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4)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5)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6)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