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A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每年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税费。有关资料如下:
(1)2×18年6月10日,A公司对一栋办公楼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前该办公楼的原价为2 500万元,会计上原预计使用年限为2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已累计计提折旧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税法上折旧年限、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与会计上一致。在改扩建过程中领用工程物资210万元,领用一批自产产品,成本为36.8万元,市场价格为40万元,发生改扩建人员薪酬153.2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2)该办公楼改扩建工程于2×18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A公司对改扩建后的办公楼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税法认可该办公楼折旧年限的变更。
(3)2×18年12月31日,A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将该办公楼对外出租,租赁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180万元,每年年末收取租金,第1年租金于2×19年末收取,租赁期开始日为2×18年12月31日。A公司对租出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出租后,该厂房仍按照原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计提折旧。
(4)2×20年1月1日,A公司有证据表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已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决定对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20年1月1日,该房地产公允价值为2 350万元。
(5)2×20年12月31日,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2 270万元。
(6)2×21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A公司将该房地产出售给B公司,合同价款为2 500万元,B公司已用银行存款付清。
(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要确认所得税影响额,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1)编制A公司办公楼改扩建的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2×18年12月31日A公司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3)编制2×19年12月31日A公司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4)编制2×20年1月1日A公司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5)编制2×20年12月31日A公司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6)编制2×21年12月31日A公司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