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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黑钻押题3

卷面总分:6分 答题时间:240分钟 试卷题量:6题 练习次数:128次
问答题 (共6题,共6分)
1.

一日凌晨4时左右,在西城区招待所住宿的张三突然被楼下“砰”的一声巨响惊醒。他透过窗玻璃看到在他对面十来米远的西城区百货大楼下,雨中有几个黑影正用铁棒撬一家商店的铝合金卷闸门。张三当即唤醒了同室的李四。后两人一同敲开了2楼值班室的门,并向旅馆老板讲述了情况。老板王五马上拨打“110”报警,而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竟不耐烦地说:“下这么大的雨,哪有小偷?多管闲事,睡你的觉吧!”说完就挂断了电话。1分钟后,3人再次拨通了“110”电话报警,却又一次遭到了拒绝。20分钟后,3名盗贼一趟一趟地把东西装上了一辆三轮车,然后向北逃窜。被盗商店店主为下岗女工李一,该商店主要经营文化用品和工艺品,当晚盗走物品共价值5万元。事后,据知情者讲,该“110”对社会公开承诺,城区内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而案发地就在县城中心,如果出警及时,盗贼就不会逃脱。事后。李一多次向西城区公安局索赔未果。无奈之际,李一便将西城区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问题:(1)公安局未出警行为属于何种性质?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张三、李四、王五以及李一谁有权对该县公安局未出警的行为提起诉讼?

(3)李一向县公安局索赔的请求能否成立?

(4)李一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对此,法院应该作出何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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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37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华社北京2016年12月10日电)

材料二: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在中国政法大学建校6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青年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全国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年工作者、法治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他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新华社北京2017年5月3日电)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谈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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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月1日,甲与乙签订购买手机的合同。合同中约定:手机总价5000元,首期款3000元.余款应于12月31日前付清。在余款付清之前,乙仍拥有该手机所有权。另外,甲应当于收到手机的当天对其进行检验。

6月1日,甲发短信给好友丙,欲将其宠物狗毛毛出卖。短信中称:丙应于收到短信后一周内回复并支付价款500元,付款后即可取得毛毛的所有权。甲应于12月31日放假回家时.将毛毛送至丙家中,送达前毛毛仍由甲负责照顾。7月1日,丙回复短信同意,并将500元转至甲的银行卡账户。其后,甲回复短信已收到500元转账。

8月1日,毛毛产下3只小狗:小白、小黄、豆豆。甲的同学陈某误以为其品种为日本柴犬,看见后十分喜爱,愿以1000元购买毛毛、小白、小黄。甲同意,并将狗狗交给陈某,陈某支付1000元现金。陈某对甲和丙的买卖合同并不知情。

8月2日,陈某带毛毛、小白和小黄去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得知狗狗并非日本柴犬,而是秋田犬。

2017年9月1日,陈某与李某签订50袋澳洲进口狗粮的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交付地点,但约定由李某代办托运,运费由陈某承担。次日,李某将50袋国产狗粮交给快捷货运公司运输。

9月5日,陈某将运输途中的10袋狗粮以原价转售关某。9月6日,因货运公司员工保管不周,20袋狗粮不慎丢失。

9月8日,30袋狗粮运至陈某住处。陈某虽发现狗粮为国产.但仍接收。同日,陈某通知关某其购买的10袋狗粮于运输途中灭失。

11月5日,宠物狗毛毛突患重病,濒临死亡。陈某打电话告知甲,因错将狗狗当成日本柴犬而购买,要求甲返还1000元价款并取回3只狗,甲拒绝。

11月15日,甲将1500元转至乙的银行卡账户。

12月1日,甲发现手机无法充电,经检查系因使用劣质锂电池,导致其寿命仅有正常手机的1/4。甲要求乙免费维修,乙拒绝,并以甲未按期付款为由要求取回手机。

问题:

?1.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免费维修手机?为什么?

?2.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谁享有4只小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4.对遗失的20袋狗粮,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

?5.陈某能否要求甲取回3只狗并返还1000元价款?为什么?

?6.乙是否有权取回手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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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汪有钱、王大款和戴美丽决定合作经商。三人商定,将成立两家企业,并拟定了企业名称“飞天法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公司”)、“向美而生美容普通合伙机构”(以下简称“向美美容”)。为筹备飞天公司的成立,汪有钱以个人名义租下盼盼公司管理的大厦办公室一间,约定月租金2万元。两个月后,由于对法律培训市场失去信心,三人决定放弃飞天公司的筹建。盼盼公司4万到期租金债权未得到偿付。汪、王、戴三人设立“向美美容”进展顺利,三人依约缴付了出资后,该合伙企业获得了工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三人推选王大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开业不久,顾客艾美在该美容院做微整形手术时,王大款指定欠缺相关资质的美容师小紫操作。由于小紫操作失误,致使艾美左眼失明。因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艾美向法院起诉“向美美容”,索赔100万。经查,艾美与美容院签订的书面格式合同中有如下条款:“微整形手术有风险,顾客自愿接受微整形手术的,美容院不承担手术失败的赔偿责任。因服务所产生的纠纷,由王大款户籍所在地A市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未以特殊字体标识,美容院也无法证明曾就此条款提请艾关注意。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盼盼公司是否可向汪有钱主张租金?为什么?

2.盼盼公司可否要求汪、王、戴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盼盼公司能否以设立中的飞天公司为被告?为什么?

3.艾美与美容院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为什么?

4.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5.艾美可以如何向美容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6.艾美可否要求美容师小紫承担责任?为什么?

7.艾美可否直接以汪、王、戴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如艾美以美容院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应追加三合伙人为共同被告?为什么?

8.如法院判决美容院承担100万赔偿责任,而美容院全部资产仅有10万元,那么,艾美可如何向汪、王、戴三合伙人主张权利?

9.假定法院判决美容院承担100万赔偿责任后,美容院未履行生效判决,则艾美可否要求执行法院直接执行三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艾美应提出何种执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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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某(16岁)因抢劫被某县公安局抓获,在侦查讯问后,李某提出要求委托一名律师,并且要求在侦查期间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答复说,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此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6日,告之李某有权委托辩护人。李某说自己家庭经济困难,不想自己花钱请律师,要求县检察院为他提供一名律师,县检察院以法律未有明确规定拒绝了他的要求。后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在开庭前10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李某,发现他还没有委托辩护人,于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该县的一名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董某为李某辩护。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董某对案情根本不熟,纯属应付,拒绝董某为他辩护。县法院同意李某的拒绝意见,后只允许李某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接受审判.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问题:

?1.李某在侦查阶段是否有权委托律师并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的说法正确与否?

?2.县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第6日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3.在审查起诉的阶段,县检察院是否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李某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县法院在审判阶段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董某作为其辩护人,是否正确,为什么?

?5.李某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在李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否合法?

?6.如果李某对于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审理的上述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7.在审查起诉期间,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但其辩护人有异议的,可否对李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李某是否必须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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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某因涉嫌恐怖组织犯罪被甲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甲市公安机关逮捕了张某。张某现羁押在看守所里。为了有效行使辩护权,犯罪嫌疑人张某聘请了律师李某为其辩护人。

【问题】

?1.如果辩护律师李某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2.如果张某被移送审查起诉,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李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什么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括哪些?

?3.如果辩护律师李某在会见张某时,张某告诉李某他在2年前还实施了一起抢劫案,那么此时辩护律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4.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什么情形下有权拒绝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5.运用所学刑事诉讼法知识,谈谈你对辩护人的责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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