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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真题卷

卷面总分:6分 答题时间:240分钟 试卷题量:6题 练习次数:99次
问答题 (共6题,共6分)
1.

材料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从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2020年11月16日中央领导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

材料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2018年8月24日中央领导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材料三: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们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新发展。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问题:

结合你对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理解,谈谈当前和今后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要重点抓好的“十一个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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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情:某企业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两个钉子户,贾某宋某两股东安排两个人安排员工赵某与李某两人找钉子户的各种麻烦。贾、宋、赵、李以寻衅滋事罪被起诉。宋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且重大立功,公安撤销案件。赵贾认罪认罚,赵没有辩护人委托马某当值班律师。提起公诉一审后,社会关注大舆论高。后行为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时发现两股东还有单位行贿行为。

【问题】

1. 认罪认罚从宽中的重大立功的认识;公安撤诉的程序?

2. 单位犯罪中法院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

3.一审阶段,赵某未委托辩护人,值班律师能否出庭辩护?

4.该案如何合议庭的组成形式?合议庭人员责任如何分配?

5.审中寻衅滋事罪已宣判并上诉至二审,监委此时已经把贪污罪查清检察院已经审查起诉,二审法院应该怎么办?

6.二审认为贾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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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情:2018年ABCDE四个公司出资设立甲公司,章程规定BCD公司成员出任董事会成员,E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担任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BCD出资情况,E公司以自有房屋(评估300万元)进行出资,其余款项八年缴足,其他人员五年缴足。

股东B为了担保债权人赵六的债务把股权转让给了赵六,将赵六记载股东名册,并办理了工商登记。

2019年某月甲公司经过E公司法定表人张三的提议,建议巫某担任公司总经理,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半数表决通过。

后来甲公司经营状况不错,有盈余,遂打算进行分红。股东会就分红按照实缴还是认缴比例无法达成一致,无法继续该股东会。巫某无法调解各个股东,2020年某月,股东会召开会议决定解聘巫某,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巫某不服发生纠纷。

经查明,E公司自有房屋出资实际上为李四所有,由于登记错误在E公司名下,E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此知情。

【问题】

1、 甲公司能否善意取得E公司提供的房屋?

2、 利润分配表决,股东按出资比例还是认缴比例,为什么?

3、 可以将这个股权直接变更到赵六名下使成为公司股东吗?

4、 张三提名巫旺担任公司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请问巫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是否有效?

5、董事会能不能决定辞退总经理 ?

6、对外转让股权,是否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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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赵某敲诈勒索周某10万元,以威胁网上曝光隐私为由,周某迫于隐私,给了10万元,按照赵某指示扔进垃圾桶,事后赵某跟刘某说了这件事,让刘某去垃圾桶拿钱与赵平均分赃5万元(事实一) 问题:如果认为刘某构成敲诈勒索罪,请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刘某构成侵占罪,请说明理由。

2.赵某前往王某家盗窃电脑,下楼时误将李某当作王某,为了窝藏赃物,将李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李某是前往王某家贴小广告的。

问:有观点认为赵某构成抢劫罪,理由为何?有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应评价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理由为何?

3.刘某欠赵某债务,杨某提议拘禁刘某要其还钱,赵某遂将刘某拘禁。刘某声称你们把我拘禁了我怎么还钱,就是你们把我放出来我也不会还的。拘禁刘某两日后,杨某提议把刘某的大拇指砍掉,赵某同意,造成刘某重伤。

问:有观点认为赵某、刘某仅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理由是什么?有观点认为成立非法拘禁罪与伤害罪数罪并罚,理由是什么?

4.赵某妻子万某得知赵某犯罪劝其自首,不然就离婚并且带走两个孩子,赵某恼羞成怒欲杀死万某,遂用皮带勒住万某脖子,妻子大声呼叫,引来他们二人的两个孩子(一个3岁,一个5岁)赵某认为,在孩子面前杀害妻子对小孩影响不好,于是停止了杀人行为,最终仅造成轻微伤结果。

问:有人认为是构成犯罪中止,理由为何?有人认为是犯罪未遂,理由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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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枫桥公司通过以物抵债取得了一栋楼的所有权,获得了一栋写字楼的所有权,位于s市a区。这栋写字楼一共20层,其中枫桥公司1-17层自己使用,将第18、19、20三层进行出租。恒通公司分立出甲、乙、丙三个子公司,其中甲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乙为其控股子公司、丙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甲、乙、丙三个公司与枫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分别承租第18、19、20层。租赁合同中约定月租金为90万元,三个月一付,不能对基本工程(硬装修)进行改造,但其他部分可以自行装修。另外约定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枫桥公司所在地t市b区法院管辖。恒通公司为甲乙丙三个子公司的租金支付义务出具独立保函为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甲公司进场后,发现楼层通风设备有问题,枫桥公司反复修也没好。于是甲公司就自行修,花费维修费60万元。甲公司主债该60万来抵租金,枫桥公司不同意。于是甲公司第二个季度只向枫桥公司账户打了30万元。枫桥公司将甲公司以及恒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者支付租金。诉讼中,枫桥公司主张甲公司已经支付的30万元并非租金,而是另一个合同的货款,要求其支付90万租金本金与迟延履行的利息。而枫桥公司则主张60万维修款的抵销。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枫桥公司诉讼请求,甲公司偿还租金90W和利息(同期利息计算),恒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恒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甲公司追偿。

一日,乙公司的合作伙伴丁公司来乙公司办公室洽谈合作项目,欲签订标的额为5000万的保理合同。丁公司派来的钱某将车停在枫桥公司停车场,不料大风刮来大树断了,砸到丁某的车,钱某修车花费数十万元,因修理费问题与乙公司、枫桥公司发生纠纷。据查,写字楼的租户很早之前就曾反应过楼下的树比较危险,需要加固,但枫桥公司没有反应。枫桥公司抗辩自己不知道,法院查出来是枫桥公司的员工忘记将此事记载,枫桥公司确实不知情。乙公司对此事也完全不知情。因为汽车纠纷一事,丁公司与乙公司关系也不是很好,最终导致保理合同没有签订。

丙公司见甲公司和乙公司与枫桥公司的合同不是太顺心,于是就把20层楼直接转租给了戊公司。

枫桥公司因为欠债,就把房子整体卖给了己公司,但并没有通知甲乙丙公司,甲公司欲主张第18层的优先购买权,由此又引发争议。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枫桥公司起诉时由哪个法院管辖?

2.枫桥公司主张30万属于另一个合同款项的事实,谁来进行举证?如法院无法完成自由心证,则应如何认定?

3.甲公司主张60万维修金钱抵扣属于反诉还是反驳?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恒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直接以本案判决申请执行甲公司财产?

5、钱某的汽车的损失谁承担?

6、丁公司5000万保理合同最终没签订,能否要求赔偿?

7、丙公司能否将20层转租给戊公司?

8、写字楼转让后原租赁合同是否视为解除?

9、甲公司对第18层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你认为是请说明理由,如果你认为否请说明理由。

10、恒通公司是否需要对甲公司、丙公司租金支付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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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案情:2009年10月甲县政府为保护辖区内一二级饮水源不受污染,发放了一份《关闭一二级饮水水源附近污染企业的通知》,A企业的经营场地这份通知的范围内,甲县政府安排甲县环保局实施关闭的具体工作。2010年5月10日甲县环保局关闭了A企业的经营场地,A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2010年7月2日A企业向甲县政府提出一次性补偿费用和被关停期间的税费和土地使用费,甲县政府未予答复。2010年12月3日A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县政府支付相关补偿费用,甲县政府以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为由主张A企业不能提起诉讼。且以A企业经营场地的受益水源地是乙县为由拒绝赔付。

【问题】

1、该案件的管辖法院?

2、某企业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3、该企业如对关停决定不服,应以谁为被告?

4、甲县政府能否以自己不是水源受益地为由拒绝赔付?为什么?

5、如法院经审查认定甲县政府应当予以赔付,应当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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