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甲公司在2019年发生了如下交易或事项:
(1)2019年11月7日,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专利权而被乙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5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经调查并咨询法律顾问后认为,在该诉讼中败诉的可能性为90%,如果败诉,最可能赔偿的金额为4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因专利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赔偿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列支。
(2)2019年下半年,甲公司开始对外销售其新开发的A产品。为顺利推广该产品,甲公司对该产品实行三包政策,消费者购买该产品后3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公司将免费维修。
甲公司在2019年下半年销售A产品10万件,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销售成本为4500万元。
甲公司预计所售出的A产品中,90%不会出现质量问题,4%可能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6%可能发生较小的质量问题。发生较大质量问题的维修费用为A产品销售收入的20%,发生较小质量问题的维修费用为A产品销售收入的10%。
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质量保证相关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列支。
(3)甲公司共有两项债务担保:①丙公司从银行贷款500万元,期限3年,甲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全额担保;②丁公司从银行贷款1000万元,期限为5年,甲公司为该笔贷款的本金部分提供60%的担保;丙公司和丁公司均为甲公司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丙公司的银行贷款尚未到期,预期能够按期归还利息,不存在不能还款的可能;丁公司的银行贷款在半年前已到期,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力偿还该笔贷款的本金和最后一期的利息,银行已起诉丁公司和甲公司,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很可能败诉。
税法规定,因债务担保发生的支出不允许税前列支。
(4)2019年11月20日,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一项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20年1月5日向戊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600万元,戊公司需于合同签订日向甲公司预付定金200万元,如甲公司违约,甲公司将双倍返还定金。当日,甲公司收到该预付款项。
至2019年年末,甲公司尚未开始生产相关B产品,也未购入生产B产品所需的原材料。
由于生产B产品所需原材料的成本在2019年末已大幅上涨,预计生产该批B产品的成本将上升至840万元。
税法规定,与亏损合同相关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5)其他资料:
甲公司2019年的利润总额为10000万元。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根据上述资料,逐笔计算应确认的预计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1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