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马超租住了H市甲、乙、丙共有的房屋,后马超因为调到1市工作,不再租用此房。2019年1月甲和乙将马超诉至法院,要求马超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要求马超支付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马超辩称自己工作调离H市后就不再租用此房,也已向出租人明确表示了不再租住此房的意思。这期间的租金自己不该承担。一审法院判决马超向甲和乙支付房租2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题。
如果本案二审中,马超提出为居住得更为舒适,自己在租赁期间对此房进行了装修,装修费花了10000元。自己不但不该给付所谓的拖欠租金,出租人还得偿还自己装修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