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2017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7年6月6日至2019年7月31日。
2017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8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9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9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
为支付房款,2019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自戊、庚处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9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9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丁承担赔偿责任。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9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如果2017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自己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问题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问题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问题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房屋?并说明理由。
【问题5】丙是否有权要求丁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问题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债权?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