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且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2×1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20年3月20日完成;2×19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20年4月5日,甲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19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20年1月10日以每件5万元的价格出售100件A产品,甲公司如不能按期交货,应在2×20年1月15日之前向乙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尚未开始生产A产品,也未持有用于生产A产品的原材料。至2×19年12月28日甲公司为生产A产品拟从市场购入原材料时,该原材料价格已大幅上涨,预计A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为6万元。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在与乙公司协商是否继续履行该合同。
资料二:2×19年10月16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购货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19年11月20日之前向丙公司支付首期购货款200万元。2×19年11月8日,甲公司已从丙公司收到所购货物。2×19年11月2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支付首期购货款而被丙公司起诉,至2×19年12月31日该案件尚未判决。甲公司预计败诉的可能性为80%,如败诉,将要支付30万元至50万元的赔偿金,且该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大致相同。
资料三:2×20年1月26日,人民法院对上述丙公司起诉甲公司的案件作出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丙公司5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均表示不再上诉。当日,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了50万元的赔偿款。
资料四:2×19年12月26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项售价总额为1000万元的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20年2月10日向丁公司发货。甲公司因2×20年1月23日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无法按时交货,与丁公司协商未果。2×20年2月15日,甲公司被丁公司起诉,2×20年2月20日,甲公司同意向丁公司赔偿100万元。丁公司撤回了该诉讼。该赔偿金额对甲公司具有较大影响。
其他资料:
(1)假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在2×19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均为零。
(2)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与预计负债相关的损失在确认预计负债时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只允许在实际发生时据实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调整事项涉及所得税的,均可调整应交所得税。
(5)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6)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一,判断甲公司是否应将与该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简要说明理由。如需确认,计算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并分别编制确认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二,判断甲公司是否应将与该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简要说明理由。如需确认,计算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并分别编制确认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分录。
(3)分别判断资料三和资料四中甲公司发生的事项是否属于2×19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为调整事项,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如为非调整事项,简要说明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