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甲公司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自产A型号设备,收取不含税销售额156万元;同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0万元,税额0.9万元。
(2)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A型号设备一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58.76万元。
(3)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80万元,税额10.4万元。同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万元,税额0.4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万元,税额0.18万元。
(4)当月购入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7.8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方式支付。
(5)为实施质量控制计划,从国外进口检验测试仪器一台,关税完税价8万元。
(6)11月销售A型号设备不含税价款52万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给予价款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折让。并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关税税率10%;原材料、产品均适用13%增值税税率;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公司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甲公司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甲公司业务(5)的进项税额。
(4)计算甲公司业务(6)应冲减的销项税额。
(5)计算甲公司当月可以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
(6)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