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某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五个发起人于2013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1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2019年发生如下事项:
(1)5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
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
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总经理A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报送有关部门核准。
(2)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2018年税后利润为5000万元,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8000万元,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②选举股东代表甲、丁和职工代表E为新一届的监事会成员;
③收购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并拟于3年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和聘任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数额和奖励职工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