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甲企业(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2018年度取得销售收入7800万元,销售成本为4600万元,会计利润为800万元。2018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70万元,支付给其他企业管理费2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16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企业接受财政拨款1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财政拨款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6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非营利组织向贫困地区的捐款50万元,银行罚息10万元,支付给环境保护局的罚款7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其中包含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1)中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财政拨款项目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甲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