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 8600 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 5660 万元;
(2)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 200 万元;
(3)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 50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 8.5 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 300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 510 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 230 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 1650 万元,其中广告费 1400 万元;
(6)管理费用 850 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 90 万元;
(7)财务费用 80 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500 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 40 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 5.8%);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 540 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 15 万元、职工福利费 82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18 万元;
(9)营业外支出 200 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 100 万元;(10)取得国债利息收入 30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总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