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以下管理人职责( )。
①依法募集资金,办理产品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办理产品登记备案或者注册手续。
②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③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进行产品会计核算并编制产品财务会计报告;
④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申购、赎回价格;办理与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⑤保存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以管理人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在兑付受托资金及收益时,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受托资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户、同名账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