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产品为应纳增值税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产品销售价款中均不含增值税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产品销售成本按经济业务逐项结转。2019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
(1)5月1日销售A产品1 600件给乙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为80 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48 000元。为了促销,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5%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
(2)委托丙公司代销C产品一批,并将该批产品交付丙公司。代销合同规定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该批产品的销售价款为120 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66 000元。
(3)6月10日,因部分A产品的规格与合同不符,乙公司退回A产品800件。当日,甲公司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退回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收到。
(4)甲公司收到了丙公司的代销清单。丙公司已将代销的C产品全部售出,款项尚未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规定确认应向丙公司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6%。
(5)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管理费用6 780元,计提坏账准备4 000元。销售产品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2 100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为900元。
(6)假定税法规定,企业因计提坏账准备而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除此之外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其他资料:上述销售业务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2019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