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 )规定的投资者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时,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和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Ⅱ、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Ⅲ、投资于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Ⅳ、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