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位于北京 的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 6月具体经营业务如下:
( 1) A市某楼盘住宅楼建造业务(该项目于 2018年年初开工),取得含税收入 6000万 元 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得到对方支付的提前竣工奖 200万元,由于甲公司将部分业务进行了 分包 ,支付分包款 含税金额 3000万元 ,取得分包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2) B市市政广场工程项目,该项目为 甲供工程 ,甲公司对此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取得 含税收入 4000万元 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甲公司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支付分包款 含税金额 1500万元 ,取得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3)将位于 北京市市区的 一处仓库对外出租,该仓库 2010年购置,购买时价格为 400万元,双方约定每月 不含税租金 5万元 ,对方 一次性预付 三年租金因此给予 8折优惠(折扣额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甲公司当月实际收到 不含税租金 144万元 ,甲公司选择 简易计税办法 。
( 4) 20日从国外进口一批塔吊,关税完税价格为 500万元,另外运抵我国港口前发生运费 12万元,保险费未知。 该批塔吊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 。
( 5)为一般计税项目购进钢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200万;支付一般计税项目使用车辆 天然气 加气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万元。
( 6)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C保险公司以 现金赔付 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现金赔付金额为 22万元。甲公司委托 C保险公司进行车辆修理,支付含税修理费 22万,取得车辆修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7)当月报销劳务派遣员工甲差旅费,其中机票 2.38万元(含燃油附加费 0.5万元, 机场建设费 0.2万元 );收到员工乙报销公路客票,注明金额 0.7万元, 未标明员工乙信息 。
( 8)当月甲公司 因管理不善 ,将原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水泥 全部损毁 ,原抵扣的 进项税额为 80万元 。
其他相关资料: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申报抵扣。进口塔吊的关税税率为 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 1)计算业务( 1)甲公司在 A市应预缴的增值税。
( 2)计算业务( 2)甲公司在 B市应预缴的增值税。
( 3)计算业务( 3)应缴纳的增值税。
( 4)计算业务( 4)进口塔吊应缴纳的关税。
( 5)计算业务( 4)进口塔吊应缴纳的增值税。
( 6)计算业务( 5)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 7)计算业务( 6)的销项税额。
( 8)说明业务( 6)保险公司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并说明理由。
( 9)计算业务( 7)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10)计算甲公司申报纳税时应向北京市主管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