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经营高端服装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2×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19年3月31日。
甲公司在2×18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了以下交易或事项:
(1)2×18年10月6 日,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专利侵权损失1200万元。
至2×18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经向律师咨询,甲公司就该诉讼事项于2×18年度确认预计负债600万元。
2×19年2月5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专利侵权损失1000万元,但甲公司不服从判决,提起上诉,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项案件仍在审理中,甲公司律师认为很可能维持原判。
税法规定,专利侵权赔偿损失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2)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为15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00万元。
2×19年2月26日,丙公司发生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甲公司预计该应收账款的80%将无法收回。
(3)2×19年1月,为留住优秀管理人才,甲公司将以总价150万元的价格购买并按照固定资产入账的10辆小轿车,以总价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优秀管理职工。
出售合同没有规定职工在取得后至少应提供服务的年限,假定该事项不考虑增值税。
(4)甲公司2×19年2月10日收到丁公司退回的产品以及退回的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
该业务系甲公司2×18年11月1日销售给丁公司产品一批,价款1000万元,产品成本为800万元,丁公司验收货物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退货。
甲公司收到丁公司的通知后希望再与丁公司协商.因此甲公司编制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时仍确认了收入,对此项应收账款于年末计提了坏账准备116万元。
税法规定,坏账损失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5)3月5日,甲公司发现其在2×18年度漏记了某项生产设备折旧费用200万元,金额较大。
至2×18年12月31日,该生产设备在2×18年生产的产品已全部完工但尚未对外销售(假定不考虑本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要求:
(1)根据资料(1)~(5),判断上述业务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
(2)根据调整事项编制相关调整分录。(无需编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留存收益的分录)
(3)根据相关调整分录,计算对留存收益的影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