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事实一:2010年底,该公司因资金紧张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维持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了500万元的贷款。2011年春节之后,公司将其中的400万元资金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依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100万元资金提现后潜逃。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 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 (2)事实二中丙携款潜逃的行为构成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