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2×17年至2×19年发生与股权投资相关业务如下:
(1)2×17年11月1日,甲公司决定从A公司手中购入乙公司80%的股份;11月30日,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12月31日办理完毕资产转移手续,并向乙公司派出董事,对其生产经营决策形成控制。
甲公司为取得该股权,向A公司支付银行存款71.6万元并转移一项生产设备的所有权。该设备为甲公司以出包方式自行建造,2×15年12月31日完工并投入使用,入账成本为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17年11月30日和12月31日,该设备公允价值均为680万元。A公司取得该设备仍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17年11月30日和12月3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均为750万元(其中股本300万元,资本公积250万元,盈余公积80万元,未分配利润120万元),公允价值均为800万元,其差额为一项存货评估增值引起的。
(2)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向B公司支付银行存款500万元,取得其持有的丙公司60%的股份,当日办理完毕资产转移手续等相关准备工作,并取得丙公司的控制权。
丙公司股权为B公司2×16年1月1日自无关联第三方手中购入,支付购买价款450万元,当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00万元(等于其公允价值,没有留存收益)。至2×17年12月31日,丙公司在B公司合并报表中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50万元(等于其公允价值),其中股本200万元,资本公积300万元,盈余公积15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
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个别报表资本公积贷方余额为450万元。
(3)2×18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内部交易如下:
①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库存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39万元,该批产品成本为250万元。乙公司购入后作为库存商品核算,至年末,已对外销售50%。由于市价波动,乙公司判断该产品发生减值,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30万元。至年末,该产品销售货款,尚有200万元未向甲公司支付。甲公司对其按照5%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
②9月30日,乙公司将一项管理用设备出售给甲公司(假定不考虑增值税),处置价款为220万元,该设备账面价值为18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甲公司取得后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取得当月投入使用,甲公司预计该设备剩余使用寿命为5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4)至2×18年末,乙公司共实现净利润600万元,计提盈余公积60万元,未发生其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至年末,投资时评估增值的存货已全部对外出售。
丙公司共实现净利润900万元,计提盈余公积9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因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确认资本公积110万元。
(5)2×19年1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丙公司5%的股权对外出售,取得处置价款110万元,甲公司持有的剩余55%股权仍能够对丙公司实施控制。
(6)其他资料:①甲公司与A公司合并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为B公司控制的一家子公司。②上述公司均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动产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③上述公司均按照10%的比例计提盈余公积。④乙公司和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合并前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同。⑤不考虑其他因素。
(1)根据资料(1)(2),分别判断甲公司取得乙公司、丙公司股权的处理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并说明理由;如果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计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和合并日影响资本公积的金额;如果属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计算合并成本和合并商誉;
(2)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合并日或购买日,并编制当日合并报表相关调整抵销分录;
(3)根据资料(2),编制甲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时,合并报表相关调整抵销分录;
(4)根据资料(3),编制甲公司合并报表中内部交易的调整抵销分录;
(5)根据资料(4),编制甲公司合并报表中持有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调整的分录,以及期末调整抵销分录;
(6)根据资料(5),计算甲公司合并报表中,因处置股权对所有者权益直接的影响金额。